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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资产评估法对评估行业的影响

发布人:zfxadmin 发布时间:2017-03-30 09:25:55 点击数:2068  

浅谈资产评估法对评估行业的影响

朱林平

十年磨一剑,历经十年,四次审议,总共八章五十五条的资产评估法终于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1612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市场经济润滑剂的资产评估业有了自己的行业大法。资产评估法实施后,对评估行业和评估专业人员会产生什么影响呢?笔者在这里试做分析:

一、行业管理体制方面

资产评估法规定,“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认可了目前评估市场分行业的管理体制,即由五部门管理六类资产评估行业“五龙治水”的局面得以继续维持。这也反映出,要改变现状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资产评估法的内容来看,价格行业协会的“价格鉴证师”被本次资产评估法排除在外。

从管理权限的规定来看,资产评估法将管理权限下放,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适应了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思维。有利于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管理更加具体和更有针对性。

二、降低了机构设立的门槛,开放了评估市场

评估法规定,“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相比之前的机构设立条件,本次法律规定条件有所放宽,尤其是合伙制评估机构,由之前的五名评估师减少为二名。而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也大大放宽,允许三分之一的股东(合伙人)可以是非评估师,有利于行业发展。从设立门槛来说,对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影响较小,或者基本没有影响。但对于公司制形式的房地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来说,则有相当多的机构将面临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局面,因此,对这类机构来说,就面临着要么将公司制机构转为合伙制,要么增加评估师的数量以满足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这从客观上就为“挂证”提供了市场。因为要将机构从公司制转为合伙制,目前多数机构管理人员可能无法接受,而要保住公司制机构,就需要增加评估师数量,所以挂证就成为这些机构的主要选择方式。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大力将强这类机构和人员的监管。

对于机构设立也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只要符合资产评估法的设立条件,就可以到工商向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然后向负责监管的主管机构备案即可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大大提高了设立评估机构的效率,放开了评估市场,激活了评估活力。

三、降低了评估从业人员的门槛,增强了专业人员的活力

现有监管制度规定,任何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都必须有执业评估师签署。而《资产评估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依法签署评估报告权利”。第八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也就是说,以后除评估师外的其他评估专业人员也有签署除非法定评估业务评估报告的权利。这里明确赋予了非评估师的评估专业人员签署评估报告的权利。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签署评估报告呢?评估报告的公信力该如何保证?其实,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签署评估报告的。法律虽然规定非评估师的其他评估专业人员具有签署非法定评估报告权利,但也有明确前提条件:一是签署评估报告的人员必须加入评估机构,作为评估机构从业人员且具有相应评估专业知识;第二是必须具有相应评估行业实践经验。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前提条件的非评估师才具有非法定评估业务签字权。例如说评估机构内部的财务人员或人事管理人员,虽在评估机构从业,但如果他不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则其并没有签字权。再比如评估专业的在校学生,虽然具有评估专业知识,但其由于没有加入评估机构,因此也没有报告签字权。详细条件的设定还有待于管理部门的进一步明确,无论如何,保证评估报告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是监管机构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四、大大加强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对机构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列示,对违反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四十八条明确了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的法律后果,与现行规定相比进行了加强。

对于评估专业人员,法律放宽了从业人员准入同时,也强化了对评估专业人员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五十条,对评估人员违反法律的责任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进行了明确。按本次法律规定,部分严重违法行为,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法》就是一把悬在评估专业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评估人员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

总之,资产评估法虽然没有解决目前评估行业的全部问题,但是这是评估行业的一部大法,她从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同时也规范了委托方、评估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陕西众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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