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打印的文件是:陕西省司法鉴定诚信承诺制度

陕西省司法鉴定诚信承诺制度

作者:杨建熊    转贴自:陕西省司法厅文件    点击数:2225


陕西省司法鉴定诚信承诺制度

    一、为全面推进我省司法鉴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诚信承诺制度。省司法厅每年度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履行诚信承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省司法鉴定行业信用情况定期公示,严重违法失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承诺的基本内容: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管理部门各项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和技术操作规范;

3. 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不相互贬损,不搞恶意竞争;

4. 不超越鉴定业务范围受理鉴定案件;

5. 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私自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不私自会见当事人、不接收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宴请;

6. 统一管理司法鉴定档案材料,不泄露、不损坏、不丢失当事人鉴定资料,造成损失的承担后果;

7. 不断增强司法鉴定人的服务意识,对委托司法鉴定事项、办理司法鉴定、进行司法鉴定咨询的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文明、细致的服务。

8. 及时受理和按程序实施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按委托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协议确定的期限完成司法鉴定工作。认真执行回避规定,依法按时出庭作证。

四、承诺的形式:公开承诺。通过公示栏、公示墙或网上承诺的方式进行。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